一个星期后,程越的律师给我发了一份协商函。
措辞非常客气,大意是:双方各退一步,不公开监控内容,孩子共同抚养,财产五五分。
我看完,直接丢进了碎纸机。
我请了律师。
不是什么大律所,就是我上班时认识的一个同事,叫赵慧,三十五岁,做家事纠纷的,个子不高,说话慢吞吞的,但写起诉状的时候字字见血。
我把录音、照片、医院诊断报告、监控录像截图,全部交给了她。
赵慧看完所有材料,沉默了很久。
然后抬头看我:“打赢的把握很大。你想要什么结果?“
“朵朵的抚养权。“
“房子呢?存款呢?“
“能争的都争。但朵朵是第一位的。“
她点点头,没再多问。
案子上了法庭。
这次是正式开庭,不是他单方面操作的那种临时裁定。
法庭不大,旁听席上没什么人。
程越坐在被告席上,请了两个律师,一左一右。
他穿了件深灰色的衬衫,扣子系到了最上面那颗,看起来很体面。
但他的眼睛下面是青黑的,瘦了。
他的律师先发言,条理清晰,语速很快。
说我“情绪化“,说我“在幼儿园推搡教职人员“,说我“未经协商擅自带走孩子“,说程越是“负责任的父亲“,“有稳定收入“,“更适合抚养“。
还提交了一段视频——在幼儿园拍的。
画面里,我推开苏薇冲进教室的那一幕。
角度选得很巧妙,只拍到我推人的动作,没拍到朵朵在里面哭着喊妈妈的画面。
他的律师说:“由此可见,原告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。“
程越坐在那里,微微点了一下头,像是在为律师的表现打分。
轮到赵慧了。
她站起来,不紧不慢。
先放了监控录像。
完整版。
法官看到苏薇拽着五岁孩子胳膊用力拧的时候,眼镜后面的眼睛眯了起来。
赵慧又放了录音。
苏薇说“不打不成器“那段。
然后是程越在走廊里说“我太太情绪有些波动“那段。
赵慧把医院的伤情报告递上去。
然后她转向程越。
“程先生,你是否承认苏薇是你的婚外情对象?“
程越的律师立刻反对:“这与抚养权无关。“
赵慧没理他,继续说:“你是否承认,是你安排苏薇进入朵朵所在的幼儿园任教?“
又一声“反对“。
赵慧看向法官:“我有苏薇的入职时间表和程先生向园方推荐她的通话记录,可以证明是被告利用个人关系将其婚外情对象安排到女儿的班级。该教师上任后即开始对原告之女实施体罚。这与抚养能力和未成年人保护直接相关。“
法官点头:“允许。“
程越的脸,一点一点地白了。
赵慧最后放了一样东西——那份他伪造的临时抚养权申请材料。
上面写着我“多次就医心理科“,附了一份某心理诊所的就诊记录。
赵慧说:“原告从未到过这家诊所,该诊所已确认这份记录系伪造。我方已就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。“
法庭上安静了很久。
程越低着头。
他的两个律师对视了一眼,不再说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