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当年说:我们不是一个世界的人。
现在他却跪在我面前给我按脚。
我花了十年,把他从“买不起”变成了“点得起”。
当年没舔到的校草。
现在点到了。
·······
我叫苏可卿,今年二十八岁,在北京混室内设计。
说出来你可能不信,我现在月入五万,有自己的工作室,能在国贸请客户吃人均两千的日料面不改色。
但十八岁的时候,我是个舔狗。
舔到那种程度呢?我举个例子你就懂了。
高中三年,每天早上六点,我会骑着破自行车绕路两公里,去学校后门那家早餐铺子,买一份热乎的豆浆,两根刚出锅的油条,用塑料袋包好,塞进校服里捂着。
然后赶在早自习之前,把那袋早餐偷偷放进靳嘉韩的课桌里。
冬天的时候,那袋早餐捂在我怀里,热气烫得皮肤发红。
我缩在座位上假装背单词,眼睛却偷偷瞄着他的座位。
他来了。
他坐下来,从课桌里拿出那袋早餐,随手递给旁边的男生:“你吃吧,我吃过了。”
那个男生说:“卧槽,又是谁给你送的?也太他妈痴情了。”
靳嘉韩笑了笑,没说话。
他从来没吃过我买的早餐。
但我还是买了三年。
因为有一次,他接过路雨安递的冰红茶,仰头喝了一口。
阳光照在他喉结滚动的弧线上,那一刻我觉得,只要他能对我笑一下,让我买一辈子早餐都行。